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局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在赣州市环保局统一领导下,并受其委托做好同章贡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3、负责区域内的环境宣传教育,实施环境执法检查,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4、按规定对权限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批,负责组织对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检查监督和验收工作。
5、负责区域内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及限期整改项目的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和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
6、受理区域内所管辖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案件的投诉及调处,承办章贡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7、依法征收辖区内所管辖单位的排污费。
8、负责推动辖区内环境保护科技产业、产品的发展。
|